绥政发〔2017〕64号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凤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凤春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果树农场:
县政府决定,任命:
李凤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大庆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郑 凯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常 亮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福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郭玉勇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 文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魏福彪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奚东华同志任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郭凤元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岩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桂岩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国锋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永生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振伦同志任县服务业局局长;
臧雪峰同志任县服务业局副局长;
王红军同志任县服务业局副局长;
马铁强同志任县服务业局副局长;
秦 溪同志任县服务业局副局长;
孙永志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厉秋娟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杨涵春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朱学玲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克民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免去:
李凤春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大庆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郑 凯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常 亮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福斌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玉勇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 文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魏福彪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奚东华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 辉同志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秦志江同志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 嘉同志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凤元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 岩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桂岩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国锋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永生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杜振伦同志县服务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臧雪峰同志县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红军同志县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铁强同志县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秦 溪同志县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永志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厉秋娟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涵春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朱学玲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克民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东戴河新区管委会。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撰稿打印:王剑平 审核: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