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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发〔2017〕63 号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绥中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9

    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辽政发〔2017〕50 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葫政发〔2017〕70 号)文件精神,我县抽取编制了《绥中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根据《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我县对涉及县级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抽取,我县政务服务事项合计 491 项,其中:行政许可 284 项,行政给付 38 项,行政征收 34 项,行政确认 63 项,公共服务 72 项。县直各政务服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应行政职权的有序衔接,按照《目录》开展政务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二、加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对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透明的原则,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提高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要结合编制办事指南,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行规范再造,最大限度精简部门内部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要合理设置办事环节,加强衔接配合,推进“并联办理”,

  不得互为前置,提高办事效率。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基础上,按照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省、市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情况等,对我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施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和办事指南效能评估和意见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列入《目录》的政务服务事项,要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与网上服务无缝对接、合一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要着力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办事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在线审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主动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要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附件:绥中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29 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东戴河新区管委会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

  撰稿打印:常维     审核:王博

 

 

 

  • 附件: 附件:绥中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