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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政办发〔2017〕138号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中县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绥政办发〔2017〕138号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中县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果树农场: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绥中县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绥中县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12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末,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安全理念,集中解决一大批突出问题,集中消除一大批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末。

    三、责任分工

  (一)建工局:要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讲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排查整治内容。

  (二)民政局:要组织开展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救灾物资储备、烈士纪念、军休军供、优抚医院、养老机构等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养老院配齐护理人员,增设点式报警、简易喷淋、应急广播等,提高防控水平。

  (三)卫计局:要开展医院、卫生所、门诊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四)教育局:要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五)文广局:要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场、文物古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六)旅发委:要开展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消防安全排查隐患。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专项排查整治。从源头上,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格。

  (八)安监、交通部门:要开展生产、经营、运输单位特别是化学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九)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履行牵头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排查整治的工作职责,会同县政府督考办全程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安全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其他行业部门:要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抓好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持续开展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1.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厅、网吧、医院、学校、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职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排查,摸清场所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规模、建筑消防设施状况及消防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履职等情况,逐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逐一建立台账。

    2.开展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各乡镇、各单位要以石化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等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消防设施是否好使好用,消防器材是否配备,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执行。要督促单位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员工开展实地灭火疏散演练,增强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要将火灾隐患问题突出或多次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石油化工等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抄告主管部门,督促行业系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六打六治”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为整治重点,进一步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场所生产、储存、经营、住宿未完全分离,电气线路连接混乱、疏散通道不畅通、损坏、占用、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重点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对于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临时搭建彩钢板房要予以坚决打击处理,同时要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建立相关档案。

    4.群防群治严控小火。各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防火工作,推动落实农村消防管理责任制,制定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实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加大对老居民住宅、废管小区、群租房等火灾防控薄弱地区的巡防,加强火源、电气、燃气管理。要组织社会力量实施防火检查和巡查,设立消防安全警示牌,严格查处扫墓用火、春耕烧荒、旅游野炊等违规行为。要利用农村的宣传栏、广播站等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防火宣传,尤其要加强大风天和野外用火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

  (二)全面推进火灾排查整治基础建设。

    1.严格规范“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注重专项整治与常态化治理相结合,继续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请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平台。全县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落实消防监督职责,组织推进“网格化”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要发挥“第一推手”作用,定期组织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年内8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

    2.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媒体曝光并挂牌督办。对于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场所,由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媒体曝光并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直至销案。属地政府无法解决的,报上一级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迅速动员部署,由领导带队开展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业、本系统的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高风险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要逐级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安全彻查、隐患彻除。政府督考办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排查整治不力和发现的问题严格督办、一追到底,存在工作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单位在排查整治期间,要明确专人作为联系人并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各类信息,确保政令通畅。各部门制定的高风险场所安全排查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于12月23日前报县消委会办公室。同时,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附件1),于每月15日、25日前上报消委会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形成专报上报县政府。

消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429-6182718,邮箱lnszxfdd@163.com。联系人:徐慧

附件:1.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汇总表

      2.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附件1

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汇总表

序号

检查单位数(家)

排查隐患数(项)

隐患整改数(项)

隐患整改率(%)

组成联合检查组(个)

出动检查人员数(个)

1

           

2

           

3

           

4

           

5

           

6

           

7

           

8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新区综合办。

绥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印发

撰稿打印:徐慧                                  审核:张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