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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绥中县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5

  为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我县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违法占地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茂胜 县政府县长、东戴河新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项继飞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秦玉山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 曹海英 县法院院长

  侯铁男 县公安局局长

  刘连吉 县国土局局长

  阚忠民 县执法局局长

  胡柏松 县法制办主任

  成 员:张 杰 县监察局局长

  韩文凯 县规划局局长

  穆春才 县住建局局长

  齐文顺 县卫计局局长

  洪守成 县农发局局长

  魏晓巍 县供电商渤华 东戴河新区国土分局局长

     明承均 东戴河新区公安分局局长

   肖 平 东戴河新区执法局局长

    王利国 东戴河新区规划局局长

     李 娜 东戴河新区住建委副主任

  王红军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刘连吉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

  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