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国土资公字〔2017〕1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联系方式:04292356003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建成年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1 |
刘忠汉 |
首次登记 |
城郊乡东园子村5组 |
1988年 |
宅基地现状面积382.24㎡; 住宅1面积67.75㎡、 住宅2面积89.39㎡。 |
宅基地使用权 |
公告单位: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