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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国土资公字〔2017〕1号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2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绥中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联系方式:04292356003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建成年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1

刘忠汉

首次登记

城郊乡东园子村5组

1988年

宅基地现状面积382.24㎡;        住宅1面积67.75㎡、   住宅2面积89.39㎡。

宅基地使用权 

  公告单位: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9日